专业计划
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学制
2.5年
主干课程
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
毕业及学位
1、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本科学生网教统考合格(免试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毕业鉴定合格,由四川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并实行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签章单位:四川大学(毕业证书式样及内容以学生毕业时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政策为准)。
2、符合我院本科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达到四川省学位办[2006]54号文件和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2014]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注:本专业计划仅供参考,请以院校公布的最新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