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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最全攻略

来源: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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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仅限4、5年级,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根据与在籍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签订的协议,做教学助理或研究助理的情况,无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7. 搬家时与住民票有关的申报手续

中长期在留者搬家等时,需要到市区町村提交与住所有关的申报。

(1) 因在留资格变更等提交迁入申报(居住地申报)的手续

以前不是中长期在留者的人获得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取得等与在留资格有关的许可,新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须在确定住所之日(已确定住所的人从许可当日)起的14日内,带上在留卡,到住所所在地的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提交在留卡,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时,迁入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2) 变更住所时的'迁居申报和迁出申报(居住地变更申报)手续

ア 在同一市区町村内变更住所的中长期在留者,须在搬到变更后的住所之日起的14日内,带上在留卡等,到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居申报(提交在留卡等,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居申报时,迁居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イ 将住所变更到其他市区町村的中长期在留者,须于搬家前到变更前所在的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出申报,于搬到变更后的住所之日起的14日内,带上迁出证明书及在留卡等,到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入申报。提交在留卡等,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时,迁入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ウ 学校毕业后,离开日本到国外生活时,原则上离境前须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迁出申报。

8. 临时回国、去日本以外的国家旅行时关于视同再入境许可

在暑假、寒假期间回国或去日本以外的国家旅行时,如果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制度,则可以不必重新申请签证就可以重返日本继续学习。

视同再入境许可是指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外国人离境后,于离境后一年内(滞留期间于离境后一年内到期的,以在留期间到期日为准)为继续在日本的活动而再次入境时,不必事前获得再入境许可。

在离境港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离境时,须在出国审查场地向入国审查官提交有效护照和在留卡,在再入境用ED卡(再入境出入境记录卡)中记有希望以视同再入境许可的方式离境栏打钩,然后提交。

9. 当初的在留期间到期后想在日本继续学习时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手续

超过入境时取得的在留期间(标注在入境许可证印章上)后,仍想在日本继续学习时,必须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大约从在留期间到期前3个月开始受理申请,必须在在留期间到期前提出。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申请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只管辖机场和港口的分局、派出所除外,以下同义。)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此外,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照片(申请前3个月内拍摄的无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长4cm宽3cm)1张

(3) 护照及在留卡

(4) 在学证明书、成绩证明书(因在籍形式等而不同)

(i) 大学的学部生(本科生)、大学院生(研究生)、短期大学学生、预备教育机构学生、高等专门学校学生等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ii) 大学别科生(预科生)、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学生

-考勤及成绩证明书

(iii) 研究生(研修生)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有关研究内容的证明书(由大学学部等机构出具)

(iv) 听讲生(旁听生)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记载有听讲科目及时间的选修登记卡复印件等证明(由大学学部等机构出具)

(v) 在高等学校(高中)、专修学校的高等课程或一般课程、各类学校、在设备及编制上与这些学校相当的教育机构学习的留学生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考勤证明书、成绩证明书(均由在籍学校出具)

(5) 日本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

10. 将在本国的家属办到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手续

以留学资格在日本学习的学生想要将在本国的家属办到日本一同生活,必须取得以同居为目的签证。可办理到日本的家属仅限配偶和子女。另外,可将家属办到日本的留学生仅限于在符合2.在日本学习的外国学生的在留资格中第(1)项规定的教育机构学习的留学生。

取得签证的手续在第3条中已做说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到当地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申请,另一种是由学生本人为家属向日本入国管理官署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将该证明书寄回本国,由在本国的家属持该证明书到日本大使馆办理签证。

办理家属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学生本人的护照和在留卡及其复印件

(3) 可证明学生本人与办理家属身份关系的以下任意一种文件

(i) (配偶时)结婚证书(复印件)

(ii) (子女时)出生证明(复印件)

(iii) 相当于上述资料的同等文件

(4) 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i) 学生本人名义下的存款余额证明书或领取奖学金证明的文件(注明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限)

(ii) 与上述同等的、可证明该学生经费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

(5) 办理家属的照片1张(来日者的照片。于申请前3个月以内拍摄的无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照片尺寸为长4cm宽3cm)

(6) 回信用信封1个[在定形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并贴上380日元的邮票(挂号信)]

家属的在留资格为家族滞在。家属在当初的在留期间到期后希望继续留在日本时,必须与学生本人同样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请予以注意。

家属于离境后一年内(在留期间于离境后一年内到期的,以在留期间到期日为准)为与留学生同住而再次入境时,也可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制度。

11. 因转校或毕业等日本的所在地发生变更时与所属机构有关的申报的手续

领取在留卡以留学资格滞留日本的外国留学生从在册的学校转学和转校到别的学校等时,必须在转学或转校之日起的14日内向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提交与所属机构有关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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