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十二、重要声明
1.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是教育教学实施单位,并非学历审查及鉴定机构,对考生资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学院公布的录取名单及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仅表示考生通过了入学考试,准许其在我院进行网络教育的学习。教育部“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新生注册资格进行最终审核。考生由于个人资料信息虚假、所持毕业证不符合注册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学籍无法注册,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所缴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0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报考高起本、专升本层次法学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备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3.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和学生无条件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4.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归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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