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计划
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学制
2.5年
主干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行政法学、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学历及学位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大学毕业证书(网络教育)。专升本学生在毕业前需通过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优秀本科毕业生达到相应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注:本专业计划仅供参考,请以院校公布的最新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