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计划
一、专业简介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自1993年起迄今已有近30年的办学历史,也是四川省最早招收该专业的高校,2008年评为四川省特色专业,2019年获批四川省一流专业。学院现有5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博士二级学科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省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研究中心,1个与南京土壤研究所联合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部级观测站(基地)、1个全国执业资格考试中心,23个稳定的校外实践、就业实训基地,仪器设备价值2900余万元,100余台(件)精密实验教学科研仪器
学院现有1个研究所,5个系,5个研究室,全院教职工75人,其中,正高、副高职称51人,中级职称18人;硕士和博士导师50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7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7人,四川省教学名师1人,专任教师80%以上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具有留学经历教师占25%以上。学院近5年承担各类项目近500项,其中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余项,横向及国家任务项目400余项,总经费8000余万元,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0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参与编写各类规划教材32本,其中主编、副主编14本,1本获农业部优秀教材成果奖,参编18本。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22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4件,实用新型专利40件,计算机软件著作38件;近年来在PNAS、LDD、SBB、土壤学报等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512篇,其中SCI收录140篇,EI收录27篇,出版专著7部。
本专业依托四川农业大学土地资源学博士点二级学科,主要学习土地管理学、土地政策学、土地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土地资源学、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计算机、不动产估价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掌握土地资源调查、不动产估价、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权籍测量、土地信息系统应用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技术,具有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与设计、土地整治与耕地质量建设、土地资源与乡村振兴、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与技术服务等工作。
本专业师生积极参与全国第一、二次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更新与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大力推进教学质量平台建设,持续改进教学方法,夯实实践环节,积极推动师资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学科平台带动专业建设,以资源调查与信息技术为手段,以规划制图和国土整治为技术支撑,科研社会服务促进人才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并重、社会评价与教学督导相结合”的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区域特色和优势明显,就业学生中80%以上选择与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赢得了四川省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黄埔军校”的美誉。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土地管理学、土地政策学、土地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土地资源调查、规划和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技能,能在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房地产等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地资源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房地产经营等方面从事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前置学历
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证书。
四、修业年限
2.5年至5年。
五、毕业条件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
六、成人学位申请条件
(一)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
(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取得学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考试语种为英语。主要途径有:
1.参加所在学习中心所在省(市、区)的省学位办组织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来四川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
2.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者;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者,同时提供考点院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4.参加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成绩70分及以上者;
5.参加我校认可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学生参加上述除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以外的考试,学习中心须在学生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将考试合格的学生成绩及有效成绩凭证报送学校。
(四)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注:本专业计划仅供参考,请以院校公布的最新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