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位管理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位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保障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 号文)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人学位授予对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函授教育)等各种形式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成人学位的授予条件及资格审查
1、授予条件: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75;
(3)外语要求参加湖北省(或学生学籍所在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在学习期间通过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必须一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院组织答辩,且成绩优良。
2、资格审查:
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本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应由教学站点统一向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申报名单和材料,教务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的成绩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初审合格者名单和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送省学位办,省学位办负责对报送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按条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对往届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3、推荐材料(由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提供)包括:
(1) 学位申请成绩表;
(2) 学位申请审批表;
(3) 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
(4) 本人一吋蓝底彩照两张;
(5) 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需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学位课程考试,所有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准,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所要求的标准,可以在学习期间申请该课程重修考试。
四、学位证的办理及发放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经各级部门审批通过,即可获得成人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打印,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其发证时间一般在申报次年的年初。各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学生的学位证书,由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集体领取。
五、本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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